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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大信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珠防疫指〔2020〕14号)

 珠防疫指〔2020〕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大信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应按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签订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对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七个到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的企业,实行信用正向激励措施。

  (一)支持享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惠企便企政策支持,并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励机制作用,在今后各类政府支持措施、各项工作中依法给予便利和支持。

  (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金融机构应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要妥善核实处理。

  (三)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门户网站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并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获取信用报告。该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

  三、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未按照“七个到位”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以及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结果显示管理失责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企业失信行为,进行公开公示。根据国家关于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实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在审批投资、商事登记、参与政府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扶持、特许经营、贷款业务、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实行相应程度的约束和限制。

  上述失信行为的认定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施行。

  四、各区信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归集汇总本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的激励和惩戒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市信用牵头部门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