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中国体育从管办分离、简政放权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和全方位拓展的空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改革部署,更好地推进依法治体,国家体育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继去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后,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获悉,体育总局日前又相继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日渐活跃。但是,由于对赛事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见性不足、考虑问题不够,以及有关赛事运营规范的欠缺,以致体育赛场中的不良行为,如打架斗殴、使用兴奋剂、误判错判、消极比赛、操纵比赛结果等问题较多。这些问题不仅专业赛事、职业联赛、学生体育竞赛里有,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也有,阻碍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思想的贯彻和实践,社会反响强烈。因此,为积极回应社会反响,在充分认识体育赛事社会积极意义的基础上,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参加体育赛事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赛场行为规范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采取调研、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形成配套文件,共同为赛事提供监督管理服务。
以上“意见”既有在意识形态、赛事运行、体育纪律等有关如何办赛的宏观指引,也从微观上对有关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多类主体的正反两方面行为做出详细描述,为今后如何办赛、参赛、观赛,保障我国体育赛事可持续发展,填补了规范上的漏洞。
国家体育总局一直按照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体育改革工作,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既做简政放权的“减法”,也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并不意味着完全一放了之,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后,对国际体育赛事和全国性体育赛事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式。此次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一方面意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进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要求,与国务院46号文是不矛盾的。另一方面,该“管理办法”主要适用“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而合法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在境内开展体育赛事等活动不适用此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纵观世界任何一个体育强国,其体育产业都是高度发展的,这种高度发展的背后都有着一套基于理性价值之上的行之有效、执之有据的体育市场治理规则体系。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体育产业市场迅速发展,大量资本涌入体育领域,体育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新兴领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体育市场治理体系,让体育产业市场能够高效的运行和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高质量的体育产品和服务是新时代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此次出台的《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是对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中要求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的具体落实,也是体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成为新时代体育市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规范体育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体育市场环境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